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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办法》此次调整,适度扩大了奖励适用对象范围。原《办法》的奖励适用对象仅限深圳户籍逝者,《办法》拟将奖励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深圳死亡且在深圳实施遗体火化的非户籍逝者。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维持不变。实施骨灰海葬,每具遗体奖励3000元;选择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每具遗体奖励1000元。
据了解,节地生态安葬包括将骨灰撒散到指定海域的海葬,以及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南方+记者 曾子航
【作者】 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