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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州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生态治理,我州精准谋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做好项目编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目标绩效,组织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近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14号),我州2023年共获得首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6,500万元, 2个项目得到资金支持,实施2个水污染治理项目。
一是以控制和保护治理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在省控断面上游采用近自然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技术手段,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降低水体中氮、磷含量,从而保护治理流域水质,促进入河污染因子得到有效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为治理流域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提供有力保障。二是通过湖滨带生态修复和人工湿地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预计每年实现减排CODcr35.04t、NH3-N2.92t、TP0.58t;建设湖滨缓冲带2000m、人工湿地面积16000㎡,自然岸线率增加60%以上,水质逐步恢复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我州相关区域水体环境持续改善,对水资源、水生态、水流域的污染治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州财政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以项目资金整体绩效为依托,以项目绩效目标为抓手,继续聚焦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动态监管和指导,最大化发挥重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作用,为我州深入打好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资金保障。